为建立有效的数据存储、备份及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保障各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系统管理员对投入使用的数据库系统、网站程序等业务数据和操作系统数据必须定期进行有效备份。
第二条备份介质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必须指定数据保管场所,加强管理人员的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意识。
第三条设置数据库自动备份,必须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第四条系统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修改密码应及时上报主管主任。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任何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六条发生系统故障或数据损坏等情况,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并进行恢复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清理环境数据。
第七条数据库系统出现故障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查找问题原因,给予对应解决。若故障仍然不能得以解决,应马上切换数据库应用系统服务器,启动备用数据库服务器,并及时处理主应用数据库系统故障。若故障仍然不能得以解决,则立刻向主管主任汇报,并马上联系维保公司数据库工程师上门给予解决。
第八条应用服务器出现故障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问题原因的分析查找,若为操作系统故障,应马上启用备用服务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管理软件进行系统修复。若故障依旧存在,应及时恢复系统出厂状态,并恢复应用软件服务状态。若确认故障为硬件设备故障,应马上启用备用服务器,并及时更换备件。若故障仍然不能得以解决,则立刻向主管主任汇报,并马上联系维保公司报修,要求工程师上门给予解决。
第九条应用软件发生故障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通过重新启动应用服务的方式解决故障。若故障依旧存在,启动恢复备份应用程序的方式,解决对应的软件故障。若故障仍然不能解决,需要向主管主任及时汇报,并马上联系系统开发维护人员,及时解决。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