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开展《辽宁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学习培训
艺术与传媒学院在2022年9月16日利用线上会议形式组织了关于《辽宁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学习培训,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施海滨、副院长李志港、书记崔笛以及实训中心相关负责人、教师参加了学习。
会议中对《辽宁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进行了研读学习。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艺术学院领导、实训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等都高度重视,将实训室安全放在教学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以耐心细致的工作确保学校实训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学院实训室的特点,重点关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学习提高全院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实训理念,规范日常消防管理。
会议现场
撰稿: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