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学工发〔2017〕5号)
为贯彻落实我校《关于建立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的意见》(学字[2007]67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流程。
一、对有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处理流程
(一)及时通告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或辅导员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二)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以恰当的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三)确定应对方案
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根据初步判断,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干预处理流程(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的学生):
(一)迅速通告
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必须及时通知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并请咨询中心作出初步诊断和判断。
(二)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
如果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初步判定当事人可能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发现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家长送学生到学校指定专科医院就诊。若短期内难以与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害到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学校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做好监护工作
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一般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四)选择治疗方式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的共同意见,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
(五)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辅导员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后若提前返校,需有学校指定专科医院和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的共同诊断结果作为依据。按休学规定正常返回学校学习的学生,在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六)开展辅导工作
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须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学生和老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和教师正确认识心理问题,缓解紧张情绪,消除歧视心理,并与中心一同为当事人提供社会支持。
(七)追踪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完毕复学后,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对复学学生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定期给予心理支持和评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通报。
三、对恶性事件的干预处理流程
(一)迅速通报
发生学生自杀或其他恶性事件,获得信息的教师和同学必须立即报告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采取相应措施。
(二)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安抚工作
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在校学生心理安抚和各项服务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并保存证据。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以备事后善后事宜。
(四)开展事后辅导工作
危机事件结束后,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辅导工作,助其舒缓压力。
(五)做好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工作
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系要填写《校园危机事件处理报告表》,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负责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