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本人授权及中心批准,不得将咨询记录以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与意见,有责任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不受侵犯。
二、心理咨询师必须尊重每位来访者的权力,不得对来访者有任何歧视,不能将自己的价值观、个人信念和意愿强加于来访者,不能在政治、宗教和哲学等方面向来访者施加影响。
三、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工作中须以心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导向,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四、心理咨询师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尊重、理解的态度接待一位来访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积极联系,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法。
五、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六、心理咨询师应积极与同行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当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应终止咨询关系,并建议其去其他机构或同行处咨询,或请同行和其他机构给予关心和支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贬低同行和其他机构。
七、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代当事人作决定,防止当事人对心理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八、当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其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心理咨询师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
九、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当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心理咨询师继续工作。不得接受或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且不在咨询室之外与来访者进行咨询性质的面谈。
十、心理咨询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且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