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档案室成立于2004年,2010年以前,一直由学院办公室管理。2011年3月划归图书馆管理。从2013年5月开始隶属于沈阳工学院图书与档案馆综合部。
档案室现有专职档案员2人。设有档案工作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和学生档案室。总面积约460平方米。
综合档案室负责保存全院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基建、设备、出版、外事、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
学生档案室负责保管我院全部在校生的学籍档案。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人事档案和学院财务档案由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建室保管。
多年来,学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坚持依法制档、科学建档、规范管档、丰富馆藏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法规,认真落实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学院实际,先后制定、修订、完善了《沈阳工学院关于实行部门立卷归档的制度》、《档案工作职业道德规范与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沈阳工学院档案工作制度汇编》。现已基本形成学院档案工作有法可依,各单位立卷、归档有章可循,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的局面。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档案室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档案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