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校教职工、学生都是图书馆服务对象。所有师生均可以多种方式使用图书馆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空间资源。
第二条读者应当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做文明读者;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读者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学校以及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入馆规则
第三条本校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入馆。非本校读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入馆。
第四条保持馆内肃静,馆内禁止喧哗。
第五条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馆内电源插座,只允许使用学习类电子产品,禁止使用电热坐垫及其他电热器。
第六条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吃零食、乱丢废弃物。
第七条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举止文雅,衣冠整洁。谢绝有穿拖鞋、背心和酗酒等情况的读者入馆。
第八条爱护图书馆财物及各种设施,对有盗窃、损坏书刊(剪、撕、涂、画等)以及破坏图书馆物品行为的读者,依据学校及图书馆有关规定按章赔偿及处理。
第九条读者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发现可疑人员与现象要及时报告。
第三章阅览规则
第一节书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第十条书刊阅览室限本校读者使用,校外读者须经图书馆工作人员同意且办理登记手续后入室。
第十一条保持室内安静,走动脚步要轻,讲话声音要低,不在室内接听拨打移动电话,要使手机处于静音或震动状态。
第十二条禁止外带食品、饮料等入室。
第十三条禁止将书包、个人书刊、纸笔等物品带入期刊阅览室。
第十四条图书馆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自行查阅时请注意避免乱架,影响他人使用。每次限取一种期刊、报纸,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或者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读,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
第十六条爱护书刊资料,严禁涂画、污损和撕毁。
第十七条禁止使用个人物品在阅览室内占座。占座物品如有丢失,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爱护室内设施及物品,不得随意移动、刻划和涂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乱丢废纸杂物,不得向窗外抛物。
第二节多媒体与创客空间使用规则
第二十条多媒体与创客空间免费开放,校内读者可在多媒体与创客空间内的机器上机。
第二十一条读者须遵守多媒体与创客空间计算机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拔插、开关设备。
第二十二条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占座、大声喧哗、接听拨打手机,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震动状态。
第二十三条保持环境卫生,不将食物、饮料带入室内,不乱扔废纸杂物。
第二十四条不利用多媒体与创客空间设备打游戏;禁止使用图书馆电脑设备或网络浏览、发布、传播不健康信息。
第二十五条不擅自下载、安装软件;不擅自设置、修改密码和设备参数;不得攻击、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等学术资源的使用应符合我校图书馆关于电子资源使用的相关说明和要求。
第三节自习室管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本校持证读者均可入室学习,图书馆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读者使用自习室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登记批准。
第二十七条保持自习室安静,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在室内接听拨打手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第二十八条个人学习物品须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存放,不准用书本等物品占座位,离馆时应将物品带走,图书馆管理人员不定期清理存放在室内的物品,相关读者要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占座物品。
第二十九条如想预约自习室座位,可以使用不占座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自习室禁止使用笔记本,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对不听劝告的有权终止其在自习室自习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读者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第三十二条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纸屑,不准将食物带入室内,不得向窗外抛物,垃圾请投入垃圾箱内。
第三十三条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移动、刻划和涂抹,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节电脑使用区管理规则
第三十四条电脑使用区仅供使用电脑的学生使用,学生自带笔记本电脑。
第三十五条进入本室的读者要自觉维护自习室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不在自习室使用手机通话,凡携带手机的读者须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第三十六条严禁用书包、书本及其他物品占座。图书馆管理人员不定期清理存放在室内的物品,相关读者要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占座物品。
第三十七条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纸屑,不准将食物带入室内,不得向窗外抛物,垃圾请投入垃圾箱内。
第三十八条爱护桌椅、电源等设施,不随意挪动,不得在桌面上涂画、粘贴,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第五节学习讨论区管理规则
第四十条学习讨论区是为我校师生研究问题而设立的学习场所,谢绝非本校人员入内。
第四十一条座位可预约,但不能自行占座。
第四十二条进入本室的学生要自觉维护学习讨论区的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在自习室使用手机通话,凡携带手机的读者须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第四十三条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纸屑,不准将食物带入室内,不得向窗外抛物,垃圾请投入垃圾箱内。
第四十四条爱护设施设备,不随意挪动,不得在桌面上涂画、粘贴,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十五条教师进行辅导或学习小组讨论时可以使用笔记本电脑,其他情况不可以在学习讨论区使用笔记本电脑。
第四十六条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开放时间,到闭馆时间请自觉离馆。
第四十七条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由图书与档案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