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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图书文献借阅管理制度2018年7月修订

      

沈阳工学院图书文献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图书文献的管理,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引导读者多读书、读好书,培养读者养成热爱读书爱护图书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馆须知

1.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等杂物。

2.爱护图书、设备等一切公共设施。

3.尊重老师,一切行为必须做到文明礼貌。

二、借阅范围

本馆普通中外文图书、中文过刊、随书光盘为外借对象,工具书、中外文现刊、报纸、外文过刊、合订报纸,只提供阅览和馆内复印。

三、借阅规则

1.读者要凭本人一卡通进入本馆书库,一卡通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丢失后及时到图书馆一楼挂失。

2.借书数量与期限规定:

1)借书数量:教职工不超过20本,学生不超过10本。

2)借书期限:总书库学生借期不超过30天,教职工不超过4个月;新书库学生借期不超过15天,教职工不超过30天。

3.需要续借的读者,在规定还书期限前,到流通部或通过网上以及手机办理续借手续(只限续借一次,新书库图书不可续借)

4.有教学、科研、生产等特别需要时,读者所借图书无论是否到期,图书与档案馆有权催还调用,读者不得拒绝。

5.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读者把要借阅的图书,连同一卡通交给借书处老师,空手走过防盗检测仪,到取书处取书。读者还书时,请将所还图书送到还书处待老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四、图书资料超期、遗失、损坏的赔偿办法

1.在规定还书期限前,读者必须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应按实际超期天数交纳违约金,每册每天按0.1元计算。

2.遗失、损坏图书的赔偿办法: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图书。如出现有丢失、污损、去除书中条码、磁条及圈点、划道、水浸等损坏情况的,按规定赔偿。

1)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并缴纳图书技术处理费10/册。

2)如买不到同版本的书,将根据该书出版年份进行赔偿并缴纳图书技术处理费10元。具体处理如下:

11985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21986-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8倍赔偿;

31996-2001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42001-2010至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52010至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

3)整套图书无论丢失其中几册,均按整套图书的出版年代及价格赔偿。

3.对严重违反本馆借阅制度的读者,中止其借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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