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进行转发,请各单位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材料请于6月1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详细信息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