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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科联关于申报研究基地课题的通知

【来源:市社科联关于申报研究基地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18 】



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为不断加强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市社科联现面向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设立一批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宗旨,可根据学科特色、研究方向自拟题目申报。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哲社科项目及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应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须为研究基地教师(非基地教师不能申报)并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2024年度市社科联其他课题

3.每个研究基地限报1项。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并在市社科联网站公布。

三、课题管理

本课题按年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管理,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市社科联择优予以经费支持。结题时间为2024年10月(因论文发表排期原因,经本人申请,可延长6个月结题)。课题结项与验收有关要求:

1.课题结项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2.除形成结题报告外,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结项: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等内参刊发或在《沈阳日报》及以上报刊刊发或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应在公开刊物发表或被党委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决策采纳。以上成果须与课题密切相关,并在作者署名中包含课题负责人。

3.在结项评审前,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刊发并获市领导批示或在《辽宁日报》及以上报刊刊发或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的,课题结项免于鉴定并评为“优秀”等次;一般课题在《沈阳日报》及以上报刊刊发或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课题结项免于鉴定并评为“优秀”等次。

4.作为重要结题依据,公开发表或报送有关部门的课题研究成果须有“沈阳市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及编号”等字样。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截止到3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填报要求

课题组须认真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立项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立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详见附件1、2),A4纸打印,经基地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申报书》加盖科研部门公章,《活页》不得显示任何单位和课题组成员的信息。各单位科研部门填报《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详见附件3),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仔细校对,A4纸打印1份并加盖科研部门

公章。

3.报送要求

各单位部门的《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和各课题组的纸质《申报书》2份、《活页》6(纸质材料每人1袋,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好),报送至科技处;上述材料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方式命名,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版(包含签字),每个课题为1个文件夹。本单位将《汇总表》和排序后的多个文件夹,压缩为1个压缩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situkjc@163.com




附件: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立项课题申报书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立项课题论证活页

3.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4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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