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转发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0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的通知》,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0、202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另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对2022年本校基本科研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数5%的比例进行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验收赋分条目
1.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2.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3.平台及科研团队建设情况
4.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5.完成的项目申请书中约定预期成果情况
6.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7.科教融合情况
二、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一)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二)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结题方式
本次验收采用PPT现场答辩形式开展,重点围绕项目任务书内容,报告项目主要进展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PPT中需展示《原申请书中考核指标和实际完成指标的对应表》、《沈阳工学院科**基金项目结题专家验收意见表》《经费决算表》。
汇报时间不超过7分钟,专家质询3分钟。
(二)结题材料
1.验收结题材料
项目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审批书》,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原申请书中考核指标和实际完成指标的对应表、沈阳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题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3人,校内专家至多1人,具有高级职称)、经费决算表(资产财务部盖章)、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情况表》,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全部项目均需填写上表中的1、2、3、4、5项,赋分处不用填写。项目负责人电子版录入姓名、纸质版本人签字,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按照封面(编号、题目、负责人姓名)、目录、赋分表、结题审批书、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一式4份,汇总表电子版1份。以上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学院-项目编号-申报人姓名”,如: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项目编号-张三。每个学院以学院名称命名统一报送。
所有项目答辩PPT请单独一个文件夹一并上报。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按照要求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编号)”字样。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
(三)报送时间
结题验收材料请于2024年1月5日11:00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邮箱,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104070 邮箱:situkjc@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
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
3.2020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