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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16 】

各单位:

现转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打造“六地”目标定位,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聚焦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立足于塑造战略科技力量、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加强优势基础学科领域方向建设和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重点支持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优势领域开展“从0到1”的引领性、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增材制造、细胞治疗、智能计算、元宇宙、柔性电子、量子科技、氢能和储能等领域方向,开展未来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

二、计划设置

首批启动2024年度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和勇于原创,培

育储备一批科研人才。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面上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培养和稳定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4年1月5日17:00,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验收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省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

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日执行期内每

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博十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须是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放宽2岁)。

3.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派遣援疆援藏期内的科研

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须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创新联合体项目、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五)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经费强度。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5万元定额支持;省自然料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8万元定额支持。

(七)关于经费使用。

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并进行管理。

(八)关于初审单位职责。

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负责人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申报项目经内部公示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省科技厅。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援疆援藏专项均不受推荐名额限制,自由申报。

六、联系方式

1.科技处联系电话:58104070

2.省科技厅引智处

联系电话:024-23983421、15840078480

3.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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