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加强有组织科研攻关,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对批建的辽宁省高等学校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省高校科研平台)进行优化重组,以更好推进提升我省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把我省高校科教资源转为发展优势,以更高质量、更大贡献服务国家战略和辽宁全面振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我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或批建要求(附件4),结合本单位实际,相关学院制定学院整体科研平台优化重组方案,指导、推动本院科研平台做好优化重组工作。
(二)各单位认真分析本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明确优势和特色,梳理贡献和成果,查找短板和不足,确定整改方法路径。
(三)根据学校下一步安排,各单位需对照管理办法或批建要求,依托我校自评专家组指导,对学院科研平台整体优化重组方案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
(四)各单位对本院优化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后,将优化重组方案、汇总表提交到科技处;材料电子版(PDF 和 Word 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关莹莹024-58104070
电子邮箱:situkjc@163.com
附件:1.省管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实施方案
2.XX 学院省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方案(模板)
3.XX 学院省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汇总表
4.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或批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