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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21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市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咨政建言、繁荣学术、培育人才等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和前瞻性应用对策研究,为沈阳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智力支持,现就做好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设立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两种项目类型,每个类型分别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个课题类别。

申请人只可从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并在《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封皮右上方代码框中“项目类型”处填写哲社规划办项目或社科联项目;在“课题类别”处填写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能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2.申报者应根据《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课题,可结合研究专长,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课题申报的设计论证均要求贯彻理论性、实证性、对策性相统一的原则。

3.申报者(课题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课题组织和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课题负责人只可申请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凡国家、省、市已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社科联项目,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的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

6.对申报的研究课题,经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有资政价值的研究成果可呈报《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三、成果要求

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哲社规划办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论文需在学术刊物或市级及以上报纸刊发,重点课题须刊发4篇以上(含4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刊发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专著需公开出版,且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2.研究期限从《立项协议书》签署之日算起,论文和研究报告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1—2年,延期半年以上仍未完成或研究成果二次鉴定未能通过,作撤项处理,退回已拨付课题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哲社规划项目。结项及免于鉴定等要求,按《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立项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二)社科联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资政建议、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资政建议成果原则上3000字左右,其中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形成资政建议被《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内刊采纳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2篇或被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

2.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四、申报办法

依托“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网址http://syshkx.sichem.cn/admin/#/dashboard),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详见“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4)。

1.申报时间

哲社规划办项目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0时至9月28日24时,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社科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延至10月13日,其他要求不变。

2.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阅读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

(2)如实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请将申报书和活页电子版尽快发到科技处邮箱进行审核。

(3)各单位将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版材料到送到科技处盖章(盖科技处章),将申报书、活页扫描成PDF格式(活页不得显示任何单位和课题组成员信息),上传至“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

(4)针对课题指南中第110项题目:“文化艺术实践创新类研究”补发如下两个附件,附件1,附件2。

联系方式:

科技处电子邮箱:situkjc@163.com

科技处电话:581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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