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科技成果备案登记工作,增强各单位对科技成果的把控,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依据《沈阳工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沈工发〔2022〕88号)、《沈阳工学院学术著作及教材认定办法》(沈工发〔2022〕87号)、《沈阳工学院学术期刊认定办法》(沈工发〔2022〕8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备案登记范围
(一)科研成果包括: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内);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艺术类作品展演;
4.体育运动竞赛;
5.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和新工艺;
6.授权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
7.获各级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
8.社会服务(包括被政府采纳或主要领导人批示的咨政建议或研究报告)等。
(二)所有备案登记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或唯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除外)。
二、备案登记说明
(一)学术论文成果:
1.每个成果报送PDF格式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版权页及收录证明(收录证明须包括期刊或会议论文标识)等详细信息,E类以上论文需提供论文原件;
2.沈阳工学院教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诚信承诺书。
(二)学术著作成果:
1.每个成果报送著作原件,另报送PDF格式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页及版权页等详细信息;
2.沈阳工学院出版物字数确认表;
3.沈阳工学院教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诚信承诺书。
(三)艺术类作品展演:办展合同及正式文件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
(四)体育运动竞赛:参赛及获得名次文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
(五)专利及软著:
1.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电子证书原件、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
2.沈阳工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专利、软著都有);
3.沈阳工学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利承诺书(只软著)。
(六)社会服务成果:
被政府采纳或主要领导人批示的研究报告或咨政建议成果,需要提供以下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
1.研究报告或咨政建议原件;
2.党委、政府采纳的文件;
3.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提供的采纳证明或领导人批示的复印件。
(七)除上述成果以外的其它成果报送PDF格式电子文档。
三、备案登记流程
(一)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二级单位汇总并审核后,统一填报《沈阳工学院科研成果备案登记汇总表》报送科技处。
(二)所有科研成果均以正式出版、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为准,各二级单位根据《沈阳工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沈工发〔2022〕88号)、《沈阳工学院学术著作及教材认定办法》(沈工发〔2022〕87号)、《沈阳工学院学术期刊认定办法》(沈工发〔2022〕89号)对所申报的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及认定。
(三)如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不真实准确,则不予备案。未备案的成果将不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科研工作量赋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等的依据。
四、备案登记要求
(一)纸质文档要求:
1.《沈阳工学院科研成果备案登记汇总表》纸质文档1份(须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沈阳工学院教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诚信承诺书、沈阳工学院出版物字数确认表、沈阳工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沈阳工学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利承诺书纸质文档1份。
(二)电子文档要求:
1.《沈阳工学院科研成果备案登记汇总表》以部门名称命名;
2.每类成果单设一个文件夹,佐证材料电子文档以“汇总表中序号+作者姓名+成果名称”命名并放到相应成果文件夹内;
3.将所有电子文档以部门为单位发送到科技处工作邮箱;
4.为确保电子文档质量,建议使用扫描仪制作高质量PDF扫描件,应尽量避免使用手机拍照方式制作电子版。
五、受理时间
每周受理一次,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二级单位可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确定受理时间。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58104070
邮箱:situ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