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自评价工作
各教学单位依据通知要求,结合通知中《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环境、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专用材料和开展实验内容等进行充分调研,结合风险源清单认真梳理和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各教学单位组织实验室负责人依据通知中《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和《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开展安全自评价,填写附件:《沈阳工学院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自评价表》完成自评价工作。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依据通知中《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按照检查项目、检查要点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并做好本年度相关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为6月中下旬辽宁省教育厅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做好准备。教务处将根据通知要求,对各教学单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评价和自查工作,各级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沈阳工学院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自评价表》以学院为单位经实验室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教学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纸质版本)材料提交教务处李彩红老师处。
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