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06-28文章来源:浏览次数:

为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生态,教务处于6月23日在博学馆206会议室开展了科研诚信教育学习研讨会,教务处处长隋志纯、副处长赵金玉及全体教务工作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本次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教务处采用教师自学与部门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务处全员自学科研诚信相关文件

6月23日上午教务处全体人员自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科发监〔2019〕323号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社科办字[2019]10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国科发监〔2020〕203号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教育部40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非法期刊鉴别及第一批非法期刊目录(2021年)等10余项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充分认识科研诚信的重要性。

教务处全员自学科研诚信相关文件

教务处全员自学科研诚信相关文件

二、教务处全员集中讨论学习科研诚信及学术道德

23日下午2点,隋处长号召教务处全体人员开展关于科研诚信及学术道德的研讨会,大家积极探讨,分析每项规定的内涵。会议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认定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在申报科研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会议根据《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CY/T 174-2019)对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其他等8类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展开说明和举例分析。会议对沈阳工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沈工教学发〔2017〕45 号)进行重点学习,明确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充分加强大家的科研诚信意识,提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警惕性。


教务处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学习研讨会

隋处长和赵副处长展开讲解相关条例内涵


三、教务处全员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

研讨会后,教务全体成员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承诺:

1.树立诚信品质,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于律己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2.本人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愿意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工作。若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捏造、篡改研究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接受记入科研诚信档案,限制申报等相关处理,同时承担相关责任。

3.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4.本人已认真学习并领会《沈阳工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等有关内容和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

5.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办法执行。


学术诚信承诺书





教务处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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