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日常实验教学稳定和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覆盖全校所有实验室,各相关教学单位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进行认真的梳理,各教学单位应重点关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和新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建设工作,并对应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公丕国、石伟、刘艾秋
副组长:梁爽、赵金玉、姚勇、张玉明、赵元、张桂林、刘惠鑫、胡德强、杨秀英、王家庆、邵玉、韩芳、徐颖
成员: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三、检查时间
1.各教学单位开展自查时间:2021年5月6日
2.学校专项检查时间:2021年5月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和各类支撑材料进行自查。学校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坚决杜绝各类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表.docx
教学管理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