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量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近期将组织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报送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最晚于6月2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纸质材料,工作量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材料的报送工作。
凡报送材料在教务系统中无法直接查询到的或不一致的,均需要在教师个人工作量纸质材料中直接标记清楚。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
附件:沈阳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注意事项.doc
教学管理部
2021年6月3日
上一条:关于2021年端午节放假期间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同意李佳伟等111名学生转专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