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期将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报送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最晚于12月2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纸质材料、工作量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材料的报送工作。
凡报送材料在教务系统中无法直接查询到的或不一致的,均需要在教师个人工作量纸质材料中直接标记清楚。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
附件1:沈阳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2: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管理部
2021年11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教研室总结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沈阳工学院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日程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