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沈工教学发〔2018〕14号)。
二、核算平台
沈阳工学院“智慧沈工”数据中心。
三、核算流程
(一)分工安排
1.各二级单位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人员相关工作量。
2.教学管理部负责核算教研工作量,具体项目详见《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填表依据。
3.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工作量数据系统维护。
(二)时间安排
1.11月23日—30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所在单位人员填写《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1),11月30日10点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报送教学管理部。
2.12月1日—7日,教学管理部对相关《沈阳工学院教研工作量分配表》核定,7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后作为核算依据。
3.12月8日—2022年2月28日,网络管理中心、教学管理部部维护“智慧沈工”数据中心平台全校教研工作量数据。
4.2022年3月1日,将导出的工作量数据报送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组织所在单位人员核对教研工作量数据,确认无误之后将打印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将最终教研工作量数据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统计核算的教研工作量是指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教研工作量;
(二)为确保教研工作量数据的准确、及时、有效,各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教职工需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核算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工作的,后果自负。
教学管理部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