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期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报送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最晚于6月6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电子材料、工作量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的报送工作。
凡报送材料在教务系统中无法直接查询到的或不一致的,均需要在教师个人工作量电子材料中直接标记清楚。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
附件1:沈阳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2: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务处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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