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发[2023]15号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产出,有力推进学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打造学术影响力,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奖励成果的审核公开透明,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多劳多得,优劳厚酬原则。面对全院教师所发表的高端学术论文进行奖励。
3.坚持科学研究与学科发展一致性原则。学术论文成果必须与教师所在的学科建设密切相关。
二、奖励对象及要求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工学院”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将按本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成果奖励额度
1.在学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即SCI、SCIE、SSCI、A&HCI收录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不低于2万元,以学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为准;
2.在学校认定的B级刊物上(即EI、CSCD核心库、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在学校认定的C级刊物上(即CSCD扩展库、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复合影响因子低于0.5的,每篇奖励0.2万元;复合影响因子≧0.5的每篇奖励0.3万元;当复合影响因子≧1时,每高于0.5多奖励0.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0.8万元。
注:复合影响因子以知网查询为准。
4.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的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报告或提案建议,被现职省级领导批示并被采用的,每篇奖励1.5万元;被市级领导批示并被采用的,每篇奖励1万元;被区级领导批示并采用的,每篇奖励0.5万元。
四、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由第一作者于论文发表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物原件向学院科研负责人申报。
2.认定说明
(1)各类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术论文的定级以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该论文被上文所列出的检索工具收录的检索证明或被中国知网收录为依据。
(3)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只统计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学生第一、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指导教师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3.院领导班子初审讨论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凡对授奖论文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科研负责人提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报院长审批授奖。
五、罚则
凡在学术论论奖励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4月2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