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抚医保发〔2022〕10号)(见附件)和开始缴费通知,现将我校2023年度医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抚顺市在校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一)缴费对象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新生、老生(含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
(二)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29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10元。
抚顺市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脱贫 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政府给予全额补助。特殊身份认定由学院统一上报,具体事宜请咨询各二级学院负责医保的老师。
(三)缴费时间
2023年度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止。
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过了集中缴费周期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时间需咨询抚顺市医保局。
(四)缴费方式
2023年缴费人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
1.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自主缴费
(2)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自主缴费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自主缴费
2.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缴费
(1)辽事通APP—生活缴费
(2)“抚顺医保”微信公众号—居民参保缴费
3.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以上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
二、在校生停保要求
在对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校相关政策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鼓励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应保尽保,若自愿放弃参保须签署《不参保承诺书》。
三、不参保承诺书上交要求
请于2022年11月22日前对未缴费人员进行清缴核对并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于11月2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统计表、《不参保承诺书》原件交至医务室于浩洋处,届时医务室与各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再次清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存档备查。
附件: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医务室
2022年11月18日